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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4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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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打印遗嘱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家族企业治理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2022年6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涉及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2家企业和8名个人,涉案金额最高达774.3万美元,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648.9万元人民币。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制定该方案。



(三)国元信托官网披露2021年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


2022年6月初,国元信托官网披露了2021年年报数据,已有62家信托公司陆续披露完年报,遴选十余项关键指标,归纳为资本实力、利润创收、业务拓展、风险抵抗四个维度,对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分析。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见证人未向立遗嘱人宣读打印遗嘱内容,该遗嘱有效吗?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中,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方式均是签名,而非按指模。所以立遗嘱人在遗嘱上不签名,只按指模,即使指模是立遗嘱人本人所按,也会因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而被认定无效。民法典一共规定了6种法定遗嘱形式。其中的录音录像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就是为了保障无法签名的立遗嘱人能够有效行使立遗嘱权利而设置的。



在本文案例中,视频虽然记录了刘某在遗嘱上按指模的过程,但并未记录见证人刘某在按指模前向其宣读遗嘱内容,难以证实刘某在按指模前对打印的遗嘱内容完全知悉并理解,涉案遗嘱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确认涉案遗嘱无效。


(二)离婚案件中关于共同财产的15个实务问答


1.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保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答:区分情况:①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② 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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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中国式”家族和家族企业的“家企双重治理”


1.“中国式”家族治理现状


“中国式”家族第二代“接班”家族事务常常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导致二代继任者事实上不具有接管家族事务的足够威望加持,也没有制度和流程的保护。为了实现第二代顺利接班家族事务,“中国式”家族应当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家族治理(包括建立制度和流程)。



2.“中国式”家族企业治理现状


“中国式”家族企业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由夫妻一方作为创始人,夫妻双方作为股东的情况非常多见。“中国式”家族企业并非没有设立“三会一层”,而是“三会一层”形同虚设,没有履行实际的职责或者发挥其效用。


实践中,无论是跟随者还是家族成员,都保持对掌门人的“崇拜”和“服从”,他们习惯于按照掌门人的意见表决,或者获得掌门人的批准后表决。


如果未定制家族企业治理方案和制度,一旦家族内部出现冲突,最终导致企业控制权旁落或者企业解散。因此,建立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夯实“三会一层”,根据家族治理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家族企业“三会一层”权责清单,使得家族企业采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中国式”家族企业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3. 借鉴市场先行者实践,实现“家企双重治理”


  • 家族层面,家族(包括中国特色的多家族)和家族成员内部就家族治理达成的共识,包括企业控制权在多家族之间安排和股权的内部转移等,需要通过家族管理机构(比如家族委员会或者家族理事会)的架构设计和协议安排实现。

  • 家族企业层面,涉及外部股东与多家族的控制权安排以及家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设计家族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层面的治理规则,规划不同的权利界面和考评。

为实现解困“家企”发展瓶颈,保护和传承家族财富、文化和精神,构建家族企业治理须注意与家族治理协同,系统筹划、综合考量、不时调整。


4. 构建“中国式”家族和家族企业的“家企双重治理”


在构建“中国式”“家企双重治理”过程中,必须借鉴市场上的“家企双重治理”理论。更进一步,还必须捋清家族个性化的复杂需求,考虑“中国式”的多家族特性以及“家企不分”的特点。构建“中国式”家族和家族企业的“家企双重治理”是需要各方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



(四)一代鞋王逝世,“柔性交班”被视为温州企业传承样板


2022年4月20日下午,温州著名企业家,康奈集团创始人、原董事长郑秀康因病去世。


郑秀康生前一再强调,“接班不是改革,接班是过渡。”要缓步调整,控制风险。在交接班的问题上,他有着自己的想法——传给儿子。郑秀康坦言,如果让他来提出解决儿子女儿在家族企业中的位置的问题,他不一定讲得出口。他采取了迂回的策略,“女企业家到了五十岁的时候,体力和能力都在走下坡路,但是男企业家在四十多岁时,正是精力旺盛的时期……”


“很多家庭不考虑到外部赚钱,尽想着在内部争权夺利。”他很庆幸,一儿一女组成了一个“好”字,“现在很多家庭有两个儿子或者两个女儿,不得已就会把企业拆成两半。”


近年来,郑秀康逐渐退居幕后,将企业的指挥棒交到儿子郑莱毅和女儿郑莱莉手中。郑莱莉和郑莱毅姐弟俩分别为集团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兼法人,并分别持有公司40%和60%的股份。



(五)解析家族企业传承中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作为家族企业的掌控人,了解全球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与自身家族企业发展密切关联的政策变化,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关注政策及局势变化,就能及时地对企业的战略进行调整,对家族资产提前筹划地域方面的转移,从而规避风险。


2.股权争议风险


家族企业的股权设计直接与家族成员的利益相关,如何搭建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实现家族企业的规范治理,达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有效制衡,需要事前做好筹划,以终为始,兼顾家族成员及外部职业经理人的合理诉求,从而实现家族利益的最大化。


搭建家族信托,利用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发挥防火墙作用。


3.税务风险


家族财富的地域选择、股权转让、不动产的继承、金融资产的转移无不与税息息相关。


对于家族企业的成员来说,财富传承一定要提前筹划,争取最大限度在法律框架内降低资产传承的税费成本。



4.资产隔离风险


家族企业经营中难免发生企业资产与企业家个人资产未进行有效隔离,以至于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个人资产被司法冻结,影响家族成员正常生活。


最常见的两种资产隔离方法是人寿保单和家族信托。人寿保单通过合理的安排,可以隔离婚前财产、规避债务追索。而家族信托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是传承家族资产、规避遗产税、防止下一代挥霍浪费、传承家族企业股权、防止监护人道德风险等,是非常好的财富传承工具。


5.健康风险


即使现在身体状况良好,也应该未雨筹谋,以免在自己遭受意外时,家族成员陷入纷争,阻碍家族企业的顺利传承。


有效缓解家庭内部矛盾,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大致分为三种方法:

(1)提前制定家族企业继承规划,确定和培养家族企业实际经营继承人;

(2)利用家族信托的方式对家族企业进行集中管理;

3)通过同股不同权制定AB类股的方法,使投股权与财产受益权分开,让管理层在持有少量股权但拥有大量投票权的情况下控制公司的实际运营。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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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3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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