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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活动 | 全国老龄社会建设创新案例(2024)征集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老年报社联合有关单位举办的“全国老龄社会建设创新案例(2024)”征集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旨在挖掘推介各地在老龄社会建设中的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开展相关研究和交流活动,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报社


(二)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三)支持单位

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

北京大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

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健康长三角研究院

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智慧养老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民生保障政策法律研究院

深圳大学全球特大型城市治理研究院

浙江银龄康养产业研究院

南京市悦华养老信息研究院


参与老龄社会建设的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主要面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具体选题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以下仅为示例:

1. 敬老爱老文化建设;

2. 老年健康;

3. 养老服务;

4. 老年教育;

5. 科技助老;

6. 银发经济;

7. 适老化改造;

8. 老年人社会参与;    

9. 老年人权益保障;

10. 老年友好城市建设;

11. 老年友好社区建设;

12. 老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建设;

13. 老龄社会建设理论研究。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1.材料要求


案例材料需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简洁、亮点突出,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可借鉴性。申报单位需确保案例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归属,如涉及侵权问题,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案例需真实反映申报单位在老龄社会建设中的创新实践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人文、政策、服务、空间、业态、参与等方面,展现创新理念、方法措施、实践成效及创新价值。案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容要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需包括案例背景、整体设计、实施过程、成效展示、经验总结、创新之处等内容,并附有相关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以提高可信度和说服力。


2.命名要求


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2024省市(区县)-选题-申报单位,例:2024北京市XX区-选题-北京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其中:


材料1:《全国老龄社会建设创新案例(2024)申报表》命名格式:申报表-选题-申报单位


例:申报表-选题-北京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材料2:《全国老龄社会建设创新案例报告》命名格式:案例报告-专题-案例名称。


例:案例报告-老年友好空间打造-《政企协同匠心打造颐养幸福家园》。


3.报送要求


材料1填写完毕由申报单位盖章后形成pdf格式文件(word格式文件一并提交);材料2为word格式文件。


上述材料请发送至邮箱:

laolingshehui@163.com。



1.申报阶段(8月1日-9月25日)

申报单位按照活动要求准备、提交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laolingshehui@163.com。


2.初审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由主办单位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案例进入复审。


3.复审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进入复审的案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案例。


4.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入围案例在主办单位的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5.终审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主办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入围案例进行终审。


6.发布阶段(11月16日- )

通过主办单位的报纸、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主流媒体正式发布创新案例。


7.推介阶段(11月16日-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交流推介活动。


1.活动相关信息将在举办单位的纸媒、网媒等平台发布。

2.组织部分创新案例申报单位参加全国老龄社会建设有关交流展示活动。

3.创新案例编入《全国老龄社会建设创新案例汇编》或相关研究成果。

4.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创新案例,形成咨政报告、调研报告呈送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5.通过其他媒介形式进行宣传推介。


了解咨询相关情况,请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国老年报社发展研究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杜博士:010-58122346;

杨博士:010-58122315;

何博士:010-58122314。


1.案例征集活动坚持公益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2.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申报单位需遵守活动规则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有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本文信息来源:中国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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