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修订案,数字藏品创业者需要注意这4点
时代在进步,公司法也得跟得上脚步。
《公司法》修订草案于近日进行了二次审议,不仅在第一条新增了“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描述,在具体股东责任方面相较一审稿,出现较多变动。作为一名公司法律师,红林律师也认真学习了最新修订案第二稿。
学以致用,新公司法对于数字藏品的创业者们来说,会有什么特别的影响?
结合我们目前在服务的多家数藏平台客户实际遇到的问题,以及各位创业者容易产生的误区,红林律师为大家总结了需要格外注意的4点(一、二审稿内容分别以紫色、红色加粗字体显示)。
1. 股东不要只有一个人,要不容易牵扯个人家庭财产。
很多数藏创业者过去没有创业经验,在公司设立的时候直接用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并认为自己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实际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只有你一个人,那么你就承担了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股东个人财产的责任,但凡证明不清楚的,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创业有风险,连累个人家庭财产可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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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经营数字藏品,对合伙人的选择更加要慎重。
互联网创业门槛逐步降低,不仅能够一键发行数字藏品,甚至有的时候可以一键发行数字藏品平台。数字藏品行业中,在微信群中因购买某个藏品相识,几个人凑点钱注册一家公司开个台子的情况比较常见。
但这样是有非常高的合伙风险,合作跟进不牢固,很容易事到临头各自飞,我们在服务的一个客户,此前跟网友合伙注册公司经营数字藏品平台,但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现在公司被刑事立案,作为公司的股东,ta个人也被牵连进去。即使公司经营没有涉嫌刑事犯罪,合伙人在出资方面有瑕疵,还是会连累上你。
为了降低自己的合伙风险,建议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明确股东间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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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金不缴纳,股权不能一转了之。
很多创业者的认缴注册资金都往大了搞,其实真没必要。注册资金虚高,实际缴纳资金远远不达标,甚至很多数藏平台经营了大半年,但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还是零。
公司遇上问题通过股权转让来脱身是很多创业者的想法,但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已认缴但没有到出资期限时,转让股权给他人,买方如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作为股权的出让方,你还是要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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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即使成功注销,也非万事大吉。
公司注销不是数字藏品经营的终点,即使走了公司的注销流程,用户投诉和维权的事情解决不好,作为公司的股东,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感兴趣的朋友可阅读红林律师此前文章《数字藏品平台,真的能安全下车?》
作为创业者,平时多学公司法,关键时刻少挨打。后续关于公司法的最新动态,红林律师将保持关注,及时和行业内的各位创业者分享。
参考资料:
1.《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变动对照与要点解读(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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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为100+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合规咨询及法律服务。
刘红林律师
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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